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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

依勞基法 §17 與勞退條例 §12 試算資遣費、年資、特休天數、預告期工資。輸入入職日 / 離職日 / 平均工資、一次算齊所有勞動權益、被資遣或人資作業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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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資計算
  • 勞基法
  • 特休天數
  • 預告期
  • 勞退新制
  • 離職金
  • 勞工權益

離職前 6 個月內工資總額 / 該期間日數 × 30。含底薪、加班費、經常性津貼。

年資
3 年 0 月 0 天
共 1,096 天 · 3.00 年
資遣費
NT$ 75,017
1.50 個月平均工資
法定預告期
30 天
勞基法 §16 第 3 款(3 年以上)
若未預告、預告期工資 = 30 × (月薪 / 30) = NT$ 50,000
特別休假(當年度)
14 天
滿 3 年、未滿 5 年
未休完折算 = 14 × (月薪 / 30) = NT$ 23,333

資遣費怎麼算?

台灣資遣費依「勞退新制 / 舊制」分兩種公式。94 年 7 月 1 日是分界:當天之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之前到職且未轉新制的勞工才繼續舊制。

制度公式上限法源
新制年資 × 0.5 月平均工資6 個月勞退條例 §12
舊制年資 × 1 月平均工資勞基法 §17

「年資」採實際在職天數計算、未滿 1 年按比例攤分(不是只算整年)。 未滿 1 個月以日計算。

預告期(勞基法 §16)

雇主資遣勞工須提前預告、依年資長短: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預告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預告
  • 3 年以上:30 日前預告

若雇主未依期預告、需按未預告日數加發「預告期工資」 = 應預告天數 × (月薪 / 30)。

特別休假(勞基法 §38)

年資特休天數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3 天
滿 1 年、未滿 2 年7 天
滿 2 年、未滿 3 年10 天
滿 3 年、未滿 5 年14 天
滿 5 年、未滿 10 年15 天
滿 10 年以上每多 1 年 +1,上限 30 天

年度終結未休完的特休、雇主須折算工資發給:未休天數 × (月薪 / 30)。 離職時也須一併結算。

平均工資怎麼算?

依勞基法 §2 §6 款:

平均工資 =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該期間日數) × 30

  • :底薪、加班費、固定津貼、輪班費、業績獎金(經常性給與)
  • 不含:年終、紅利、三節獎金、結婚補助(非經常性給與)

使用情境

  • 被資遣前確認權益:跟雇主談條件前先算清楚法定金額、避免被虧
  • 人資 / HR 試算:發資遣通知前確認金額、預告期、特休折算
  • 求職時試算:累積到某年資離職可以拿多少
  • 轉職換工作預算規劃:搭配 月薪試算 評估新舊工作財務差

常見問題

勞退新制與舊制怎麼分?

94 年 7 月 1 日是分界。當天之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94/7/1 前已在職的勞工、當時可選擇繼續舊制或轉新制(5 年內可改一次)、現在仍在舊制的人較少。新制資遣費上限 6 個月、舊制無上限。

混合年資(94/7/1 前後都有)怎麼算?

法定計算是「以 94/7/1 為界、之前年資依舊制 1 個月 / 年、之後年資依新制 0.5 個月 / 年(上限 6 個月)」、雙制度合計給付。本工具目前只算單一制度、混合情境請分兩段試算後相加、或洽人資 / 律師。

「平均工資」是什麼?跟月薪一樣嗎?

依勞基法 §2 §6 款、平均工資 = 離職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日數 × 30。包含底薪、加班費、固定津貼、輪班費、業績獎金(經常性給與)。不含年終、紅利、三節(非經常性給與)。實際請以勞保投保薪資對應級距為依據。

預告期跟資遣費的關係?

雇主資遣勞工須依 §16 提前預告:3 個月-1 年提前 10 日、1-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若雇主未依期預告、需按未預告日數加發「預告期工資」。本工具列出法定預告日數、可作為預告期工資的計算基礎。

特休沒休完可以領錢嗎?

可以、依 §38 第 4 項、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休的工資。資遣 / 離職時尚未休完的特休、雇主必須折算工資一併給付。本工具列出該年度的法定特休天數、未休部分 = 天數 × (月薪 / 30)。

工具計算的金額是不是準確?

法定基本公式準確、但實際情境可能有:契約另定(例如優於法令的離職金)、非自願離職證明影響、勞退個人帳戶提撥差異、爭議事件。涉及金額大或有爭議時、請洽勞工局或法律專業諮詢。本工具僅供初步估算。

自願離職也有資遣費嗎?

一般情況沒有。資遣費僅在「雇主依 §11 §13 §20 §54 終止契約」或「勞工依 §14 終止契約」(雇主違法時)才有。自願離職通常只能領退休金個人帳戶累積部分(勞退新制 6%)。但有些公司提供優於法令的離職金、依勞動契約而定。

免責聲明

本工具依勞基法 §16 §17 §38 與勞退條例 §12 公式試算、僅供初步估算。實際金額可能因平均工資認定、勞動契約特別約定、優於法令的離職方案而異。 涉及爭議請洽各縣市勞工局(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法律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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