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怎麼算?
台灣資遣費依「勞退新制 / 舊制」分兩種公式。94 年 7 月 1 日是分界:當天之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之前到職且未轉新制的勞工才繼續舊制。
| 制度 | 公式 | 上限 | 法源 |
|---|---|---|---|
| 新制 | 年資 × 0.5 月平均工資 | 6 個月 | 勞退條例 §12 |
| 舊制 | 年資 × 1 月平均工資 | 無 | 勞基法 §17 |
「年資」採實際在職天數計算,未滿 1 年按比例攤分(不是只算整年)。 未滿 1 個月以日計算。
使用情境
- 被資遣前確認權益:跟雇主談條件前先算清楚法定金額,避免吃虧
- 人資試算:發資遣通知前確認金額、預告期、特休折算
- 求職時試算:累積到某年資離職可以拿多少
- 轉職換工作預算規劃:搭配 月薪試算 評估新舊工作財務差
上面的「勞退制度」該選哪一個
看你的到職日落在勞退新制上路日的哪一邊,分界日與兩制的公式差別就寫在上一節的表裡。上路日之後才到職的人沒有選擇,一律是新制;上路日之前就在職的人當時可以選擇留舊制或轉新制,所以要問清楚自己當年選了哪一個,薪資單或勞退對帳單上通常看得出來。年資橫跨兩制的人,請分兩段各算一次再相加。
實戰教學:收到資遣通知後,先把該拿的算出來
- 入職日填勞動契約上的到職日,離職日填雙方約定的最後在職日。兩個日期都用欄位上的日曆挑,年月可以直接從下拉選單跳。
- 平均工資不是月薪。先照下方「平均工資怎麼算?」那一節的算式自己算一次,再把結果填進欄位。
- 勞退制度選新制或舊制。不確定的話看上一節的說明,或直接問人資。
- 看四張結果卡:年資、資遣費、法定預告期、特別休假。年資卡同時給「幾年幾月幾天」與總天數,對帳時兩個都用得到。
- 資遣費卡如果出現上限提示,表示年資已經長到碰上新制的上限,再多的年資不會再讓金額增加。
- 預告期與特休兩張卡的下緣會直接給出折算工資的算式。資遣費加上這兩筆,才是離職時應該一起結清的金額。
實戰教學:離職前先算特休還剩多少錢
- 入職日照填,離職日填你打算走的那一天。
- 平均工資照欄位下方的說明填,折算金額會用它來算。
- 看「特別休假(當年度)」那張卡:上面是法定天數,下面是未休完時的折算金額。
- 拿公司系統上的剩餘天數來對照。法定天數是最低標準,公司如果給得比較多,以公司的規定為準。
- 未休完的特休在離職時要折算工資一併發給,算出來的金額可以直接拿去跟人資對帳。
預告期(勞基法 §16)
雇主資遣勞工須提前預告,依年資長短: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預告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預告
- 3 年以上:30 日前預告
若雇主未依期預告,需按未預告日數加發「預告期工資」 = 應預告天數 × (月薪 / 30)。
特別休假(勞基法 §38)
| 年資 | 特休天數 |
|---|---|
|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 3 天 |
| 滿 1 年、未滿 2 年 | 7 天 |
| 滿 2 年、未滿 3 年 | 10 天 |
| 滿 3 年、未滿 5 年 | 14 天 |
| 滿 5 年、未滿 10 年 | 15 天 |
| 滿 10 年以上 | 每多 1 年 +1,上限 30 天 |
年度終結未休完的特休,雇主須折算工資發給:未休天數 × (月薪 / 30)。 離職時也須一併結算。
平均工資怎麼算?
依勞基法 §2 第 4 款:
平均工資 =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該期間日數) × 30
- 含:底薪、加班費、固定津貼、輪班費、業績獎金(經常性給與)
- 不含:年終、紅利、三節獎金、結婚補助(非經常性給與)
算出來的數字怎麼帶去跟公司對
- 想留一份:四張結果卡在同一個畫面上,截圖一張就把年資、資遣費、預告期、特休全部帶走。這頁不會自動保存,重新整理就回到預設值。
- 要寫進信件或離職協議:把入職日、離職日、平均工資與選的制度四個輸入值一起附上。對方能重算,才知道雙方是哪一項認定不同。
- 要跟人資對帳:先對年資。最常出現落差的是年資起算日與最後在職日,日期對上了,金額通常也就對上了。
- 要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把試算結果印出來,連同勞動契約、薪資單與出勤紀錄一起帶去,比口頭講金額有用得多。
- 想印出來:用瀏覽器的列印功能直接印這一頁,結果卡與上面的法定天數表都會一起印出來。
台灣的情境差異:不是每個人都套同一套
- 是不是適用勞基法:本頁依勞基法與勞退條例計算。哪些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由勞動部公告指定,未納入適用的類別另有規定,以公告為準。
- 定期契約:契約期滿而終止的情形,法律另有規定,能不能請領資遣費要看契約性質與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 派遣勞工:雇主是派遣事業單位,資遣費向派遣公司請求,不是向要派單位。
- 非自願離職證明:被資遣時可以請雇主開立,是之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給付的條件與金額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 公司給得比法令多:優於法令的離職方案依雙方約定,本頁算的是法定的下限,不是你能拿到的上限。
- 有爭議的時候:各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局都受理勞資爭議調解,也可以打勞動部的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號碼寫在下方的免責聲明裡。
使用限制與免責聲明
- 一次只算一種制度:年資橫跨新舊制的人,要分兩段各算一次再相加,作法見下方常見問題。
- 平均工資是整組的基礎:哪些給與該計入有認定空間,這一格填錯,四張卡會一起錯。
- 算的是法定下限: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公司規定若優於法令,以優者為準。
- 只算錢與天數:這頁判斷不了資遣本身是否合法、終止事由是否成立,那要看個案事實。
免責聲明
本工具依勞基法 §16 §17 §38 與勞退條例 §12 公式試算,僅供初步估算。實際金額可能因平均工資認定、勞動契約特別約定、優於法令的離職方案而異。 涉及爭議請洽各縣市勞工局(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法律專業諮詢。
常見問題
勞退新制與舊制怎麼分?
94 年 7 月 1 日是分界。當天之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94/7/1 前已在職的勞工,當時可選擇繼續舊制或轉新制(5 年內可改一次),現在仍在舊制的人較少。新制資遣費上限 6 個月,舊制無上限。
混合年資(94/7/1 前後都有)怎麼算?
法定計算是「以 94/7/1 為界,之前年資依舊制 1 個月 / 年、之後年資依新制 0.5 個月 / 年(上限 6 個月)」,雙制度合計給付。本工具目前只算單一制度,混合情境請分兩段試算後相加,或洽人資 / 律師。
「平均工資」是什麼?跟月薪一樣嗎?
依勞基法 §2 第 4 款,平均工資 = 離職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日數 × 30。包含底薪、加班費、固定津貼、輪班費、業績獎金(經常性給與)。不含年終、紅利、三節(非經常性給與)。以你實際領到的工資計算,不是勞保投保薪資級距。
預告期跟資遣費的關係?
雇主資遣勞工須依 §16 提前預告:3 個月-1 年提前 10 日、1-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若雇主未依期預告,需按未預告日數加發「預告期工資」。本工具列出法定預告日數,可作為預告期工資的計算基礎。
特休沒休完可以領錢嗎?
可以,依 §38 第 4 項,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休的工資。資遣 / 離職時尚未休完的特休,雇主必須折算工資一併給付。本工具列出該年度的法定特休天數,未休部分 = 天數 × (月薪 / 30)。
工具計算的金額是不是準確?
法定基本公式準確,但實際情境可能有:契約另定(例如優於法令的離職金)、非自願離職證明影響、勞退個人帳戶提撥差異、爭議事件。涉及金額大或有爭議時,請洽勞工局或法律專業諮詢。本工具僅供初步估算。
自願離職也有資遣費嗎?
一般情況沒有。資遣費僅在「雇主依 §11 §13 §20 §54 終止契約」或「勞工依 §14 終止契約」(雇主違法時)才有。自願離職通常只能領退休金個人帳戶累積部分(勞退新制 6%)。但有些公司提供優於法令的離職金,依勞動契約而定。
資料來源
- 資遣費、預告期與特別休假的條文出自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全文可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最新版本。
- 勞退新舊制的適用、個人專戶與請領規定,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平均工資的認定,以及經常性給與與非經常性給與的區分,以勞動部的函釋與解釋令為準。
- 條文與函釋都可能修正,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認定請洽各縣市勞工局或法律專業。
相關工具
隱私:入職日、離職日與平均工資都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不會上傳、不會儲存,也不會出現在網址上,本站沒有任何後端收得到它。分析只記錄「這頁有人算了一次」以及選的是新制還是舊制,不記錄你填的日期與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