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怎麼算?先看年資,再看公司怎麼切年度
特別休假是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給的有薪假。在同一個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有,天數只看年資,跟職位與薪水無關,年資從受僱當天起算。
| 年資 | 特休日數 | 第 38 條第 1 項 |
|---|---|---|
|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日 | 第 1 款 |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日 | 第 2 款 |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日 | 第 3 款 |
|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每年 14 日 | 第 4 款 |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每年 15 日 | 第 5 款 |
| 10 年以上 | 每 1 年加 1 日,加到 30 日為止 | 第 6 款 |
最常算錯的有兩處。第一,滿 1 年的 7 日不包含滿半年的 3 日,兩者分別給,做滿 1 年前後一共 10 日。第二,10 年以上是每多 1 年加 1 日:滿 10 年 16 日,滿 24 年起 30 日,之後不再增加。
週年制還是曆年制:選公司實際用的那一種
- 週年制:從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條文原本的算法。日數一定是整數,給假日就是每年的到職週年日;滿 6 個月那 3 日的請休期間只有半年。
- 曆年制:全公司統一用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到職週年日把年度切成前後兩段,各自按比例計給,所以常有小數。它只是把同樣的日數換一種切法分到各年度,不能讓人拿得比法定少。
不確定公司用哪一種,看工作規則或問人資。另外還有學年度、會計年度等約定年度,本頁不算。不論平常怎麼給,離職時一律回到週年制結算。
實戰教學:算出這個年度有幾天特休
- 到職日填勞動契約上的受僱日,年月可以從日曆上方的下拉選單直接跳。
- 計算基準日預設今天;要看年底或離職那天的狀況,就改成那一天。
- 選公司的給假方式,三個大數字會立刻更新。
- 例:2023 年 6 月 1 日到職、基準日 2026 年 10 月 5 日。週年制是滿 3 年的 14 日,2026/6/1 到 2027/5/31 可請,下一次給假日 2027/6/1。
- 同一組日期切到曆年制,2026 年度是 12.3 日:前段 10 × 5 ÷ 12 進位成 4.2 日,後段 14 − 14 × 5 ÷ 12 是 8.1 日。算式在「這個年度的天數怎麼來的」裡逐段列出。
實戰教學:估沒休完的特休能折多少錢
- 月薪填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加班費不算在內。
- 已休天數填這個年度已經請掉的日數,可以填半天。
- 第三個大數字會從累計年資換成可折算的金額。例:上面那組週年制的 14 日,月薪 45,000 元、已休 4 日,一日工資是 45,000 ÷ 30 = 1,500 元,剩 10 日折算 15,000 元。
- 要算離職當下的金額,把基準日改成最後在職日,給假方式選週年制。
沒休完的特休:發工資,或協商遞延
-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沒休完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不論沒休的原因,自請離職也一樣。
- 遞延:年度終結沒休完的,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到時仍沒休完,照原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發給。
- 期限:年度終結的,在約定發薪日或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契約終止的,雇主應即結清。
- 不能這樣做:事先約定特休全部折現不休,或用年終獎金抵未休工資,勞動部都明講不行。
算出來的數字怎麼拿去對
- 跟人資對帳:把到職日、基準日與給假方式一起附上,對方才能重算。
- 對薪資單:雇主每年要把特休的日期與未休日數折發的工資記在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拿通知來對照本頁的數字。
- 留一份:本頁不儲存任何輸入,重新整理就回到預設值。要留存請截圖,或用瀏覽器的列印功能把展開的明細一起印出來。
- 一起結算:被資遣時特休折算要跟資遣費、預告期工資一起結清,可以接著用 資遣費試算。
哪些情況不能直接套這個數字
- 部分工時:可以依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的比例計給;每週工作日數與全時相同、只是每天時數較短的,仍照法定日數。
- 留職停薪:停薪期間可以不併入年資,給假日會往後延,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106 年以前的年度:現行級距自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更早適用舊規定,本頁只算 2018 年以後的基準日。
- 公司給得比較多:本頁算的是法定下限,工作規則或契約優於法令時以優者為準。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作者:休假依各自的法令或契約,不適用這張表。
使用限制與免責聲明
- 假設整個年度都在職:曆年制的年度日數是全年在職的數字,年度中離職要改用週年制結算。
- 月薪怎麼認定:未休工資用的是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哪些津貼要算進去有認定空間,這一格填的數字決定折算金額。
- 月底到職:加 6 個月或加整年後沒有同一天的(例如 8 月 31 日、2 月 29 日到職),本頁照勞動部試算系統取次月 1 日為給假日。
試算僅供參考,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有爭議可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撥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常見問題
特休天數怎麼算?到職多久開始有特休?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6 個月有 3 日,滿 1 年 7 日,滿 2 年 10 日,滿 3 年與滿 4 年每年 14 日,滿 5 年到滿 9 年每年 15 日,滿 10 年起每多 1 年加 1 日,加到 30 日為止。年資從受僱當天起算,未滿 6 個月法律沒有規定要給特休。
滿一年的 7 天特休,有包含滿半年的 3 天嗎?
沒有包含,兩者要分別給。勞動部的說明是:滿 6 個月的隔天起到滿 1 年那天之間可以請 3 日,滿 1 年的隔天如果還在職,再取得 7 日,所以做滿 1 年前後一共是 10 日。把 3 日從 7 日裡扣掉、滿 1 年只給 7 日,是勞動部點名的常見錯誤作法。
週年制和曆年制差在哪裡?
週年制以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日數就是法條上的整數。曆年制把請休期間統一成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用到職週年日把年度切成前後兩段按比例計給,所以常出現小數。勞動部認為曆年制可以用,前提是勞工的法定日數不能減少。兩種方式都要勞雇雙方協商約定。
曆年制算出來有小數,零頭要怎麼處理?
本頁照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的作法,每一段先算到小數第 2 位,第 2 位不是 0 就進到第 1 位。法令沒有規定零頭一定要怎麼給,勞動部試算系統的說明是勞雇雙方可以約定把不滿 1 日的部分以完整 1 日計,但給假的總日數不能低於法定。實際作法看公司的工作規則。
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金額怎麼算?
可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不論沒休的原因。金額是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按月計酬的人,一日工資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 30。例如月薪 45,000 元、14 日休了 4 日,剩 10 日乘以 1,500 元是 15,000 元。
特休可以遞延到明年再休嗎?
年度終結沒休完的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雇主不能單方面決定。遞延的日數在下一個年度請特休時優先扣除;下一個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還是沒休完,雇主要發給工資,而且是照原本那個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計算。
離職時特休怎麼結算?公司用曆年制也一樣嗎?
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特休一律要折算工資,自請離職或被資遣都一樣。公司平常用曆年制給假的,離職時要改用週年制,依到職日與實際年資算出應有的日數,再扣掉已經休的。勞動部舉的例子:3 月 1 日到職、隔年 4 月 1 日離職,法定日數是滿半年的 3 日加滿 1 年的 7 日。
公司可以指定我哪一天休特休嗎?
原則上不行。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特別休假的日期由勞工排定,只有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才可以跟對方協商調整。勞動部也說明,雇主不能把補班日或減班休息的日子直接排成勞工的特休,也不能事先約定特休全部折現不休。
兼職、部分工時的人有特休嗎?
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做滿一定期間都有特休。勞動部的說明是可以依部分工時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的比例計給;如果每週工作日數與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時數比較短,仍然照第 38 條的日數給。本頁算的是全時勞工的日數。
留職停薪的期間算年資嗎?
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的說明是: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可以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頁假設到職以來沒有中斷,有留職停薪的人,實際的給假日會往後延,請以公司與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
資料來源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各年資的特休日數、由勞工排定、未休發給工資與遞延。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與第 24-1 條:週年、曆年與約定年度的行使期間,未休工資的一日工資與發給期限。
- 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年資與日數對照表、曆年制的分段比例與進位方式、留職停薪的年資說明。
- 勞動部常見問答:曆年制如何計算、遞延與離職結算、未休日數的工資怎麼算。
- 勞動部業務說明與新聞稿:特別休假日數、排定原則及遞延、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
- 以上條文與頁面於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核;法令與解釋可能修正,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算完特休之後
特休當天同意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可以用 加班費計算機 算;想知道每個月實際進帳多少,用 實領薪資計算;排休前要數今年還有幾個上班日,用 工作天計算。
相關工具
隱私:到職日、基準日、月薪與已休天數都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不會上傳、不會儲存,也不會出現在網址上。分析只記錄「這頁有人算了一次」以及選的是週年制還是曆年制,不記錄你填的日期與金額。
